水利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要求
招标文件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合同技术条款和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其中,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 。
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均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可以是一个总价,也可以是总价及构成总价的主要分项价。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原件的, 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原件的复印件汇集了投标人所有证明资料,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构成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原件的,招标人在签收投标文件时应对照原件清单查验登记原件并留存其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应及时退回。经审验一致的原件复印件将提交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复印件存有疑问的,仍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应原件,投标人应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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