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体系
2001年,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发布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14号)。
2003年,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水利部与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联合颁布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
2009年,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局令第56号)基础上,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际,水利部颁发了《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水建管[2009]629号文),依招标文件为抓手,有序推进招标文件编制标准化。
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颁布实施后,水利部等九部委局颁发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局第23号令),对原《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0号)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2号)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同年,为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有形市场,水利部印发了《关千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全部按照属地管理和权限管理原则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2013年,为了规范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电子招标投标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等八部委联合制定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要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2016年,为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对《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进行修订。
201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2018年,为优化营商环境,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国办发[2018]104号)。根据上述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水利部、交通部等八部委局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发改办[2019]862号)。
2019年,为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同年,鉴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现实重要性,国务院颁发《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从更高层级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要求。
2020年,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因新冠疫情对我国带来的国内外冲击,为更好服务内外双循环,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对招标投标市场中的环境提出更具体更现实的要求。
上述制度构成现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基本体系。